第205期:《长春理工大学报》

我校“两学一做”活动这样部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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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什么“学”、为什么“做”?
  党中央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“学党章党规、学系列讲话,做合格党员”学习教育,这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、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之后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。
  结合我校实际,其重要意义在于,开展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,是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;是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实践;是凝心聚力、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。
  “学”什么、“做”什么?
  “学”,就是要把党章党规与系列讲话贯通起来学习、统一起来领会。
  全体党员,要逐字逐句通读熟读党章,通读熟读廉洁自律准则、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,深入领会党的性质、宗旨、指导思想、奋斗目标、组织原则、优良作风和党员的条件、义务、权利、行为规范;要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精神,学习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基本内容。
  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,既要熟知尽知全体党员应学习掌握的内容,掌握好党章规定的党的组织制度、党的各级组织的职责和任务、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等,以及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;又要学习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》,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,全面、系统、深入地领会好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,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,领悟好讲话彰显的坚定信仰追求、历史担当精神、真挚为民情怀、务实思想作风。
  “做”,就是要做讲政治、有信念,讲规矩、有纪律,讲道德、有品行,讲奉献、有作为的合格党员。对党忠诚,挺起理想信念的“主心骨”,做到在党言党、在党忧党、在党为党、在党爱党;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增强组织观念、服从组织决定,知敬畏、明底线、守规矩;明大德、守公德、严私德,传承党的优良作风,弘扬中华传统美德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;践行党的宗旨,保持为民本色,敢于担当、勇于负责,在推进改革发展中当标兵、做模范。
  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政治家、教育家要求,做信念坚定、为民服务、勤政务实、敢于担当、清正廉洁的好干部;教师党员要自觉践行“四有”好老师标准,自觉爱党护党为党,敬业修德,奉献社会,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,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;学生党员要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,坚定理想信念,练就过硬本领,勇于创新创造,矢志艰苦奋斗,不断增强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,增强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
  怎么“学”、怎么“做”?
  第一,要突出经常性教育的特点,把学习教育的重点放在基层党支部。每个支部都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责任,有针对性地对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作出具体安排,要以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,采取开展专题学习讨论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抓好学习教育,在规范开展学习、提高学习实效上下功夫。
  第二,要突出问题导向,把解决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。具体落实到我校,重点是要通过学习教育,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,明晰学院党委和基层党支部的职责职能,强化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贯彻执行,着力推动解决党的组织生活、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,着力推动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、组织、作风、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。
  第三,要坚持“两手抓、两促进”,以学习教育助推学校改革发展。充分发挥学习教育更新理念、增强本领、凝聚人心、汇集力量的作用,激发全校党员干部攻坚克难的精神动力,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做好工作的责任感、使命感,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新理念,用学习教育来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,用学校改革发展的成效来检验学习教育的效果。
  学校党委对各级党组织的要求是什么?
  第一,要压紧责任落实,周密部署推动。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制定实施方案、抓紧动员部署、加强督促指导、扎实推进工作。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,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尤其是各学院的党委书记、党员院长,要在本学院、在全体党员中率先讲党课,谈学习体会,要做学习的模范,遵守党纪党规的模范;书记、院长带头,学习活动才能真正开展起来。
  第二,要认真落实目标要求,确保取得实效。各基层党组织要针对教职工党员、学生党员、党员领导干部等不同群体,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;要组织全体党员对思想、作风和工作进行对照反思,持续深入地纠正“四风”,抓好问题整改;要用好日常教育途径和教育方式,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、每名党员。
  第三,要加强宣传引导,营造良好氛围。要充分利用校报、校园网、电视台、微信易信等多种载体,及时推送学习资源,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,积极宣传开展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、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;选树、宣传一批叫得响、立得住、师生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,积极营造学习教育、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。
  第四,要严明组织纪律。任何党员干部,都必须参加党组织活动。抵触、抵制学习教育工作的,要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。党委组织部要成立考核组,对各学院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,对不合格、不称职的党员干部要提出处理意见,进行严肃处理。
  (本文根据校党委书记骆孟炎同志在学校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编辑整理)